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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教辅队伍建设,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人员23名,岗位性质为同工同酬编外聘用人员。具体通知如下;
招聘原则
坚持政治过硬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招聘计划及岗位
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塔里木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人员23名。招聘岗位详见《2021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人员岗位计划表》
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毕业证、 学位证的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2.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3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。4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、学历条件
5.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。其中,35周岁及以下,即1986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; 30周岁以下,即1991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。6.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
招聘工作安排
(一)报名
报名时间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。
报名方式∶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,应聘人员填写《2021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实验人员报名表》,将《报名表》、个人简历及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招聘邮箱(邮件主题命名为∶姓名+报考单位+报考岗位),并电话联系相关老师确认。所提供材料∶
1.个人简历、身份证扫描件;
2.《2021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实验人员报名表》
3.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(均需提供学信网、学位网查询结果);
4.各类资格证书扫描件;
5.在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,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;
应聘人员需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(二)资格审查
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塔里木大学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网站公布,请应聘者及时关注。
(三)考试
1.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
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,不设开考比例要求。
2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
按照1∶3设笔试开考比例,报名结束后,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、师德师风规范、高等教育法规、高等教育学常识、高等教育心理学常识及塔里木大学校情。
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、专业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等。面试采用百分制,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。
(四)体检(时间另行通知)
按招聘人数1∶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及 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)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 〔2016〕 1号)等相关规定。
1.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,未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者,视为放弃体检资格。
2.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。
3.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进入下—环节资格。
体检不合格的,可进行一次复查,费用自理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岗位的,可根据情况,从进入该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
(五)考察
各学院组成考察工作小组,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。考察内容主要应聘人员的之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。
(六)公示
考察合格人员在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(七)聘用
公示无异议的,经审批后,由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干3年(含试用期)。按同工同酬享受编外人员待遇。首聘3年期满,考核优秀优先转为学校人员总量(编制)内人员。2021年应届毕业I生截至2021年8月15日,未能提供岗位所需毕业业证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监督
塔里木大学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。监督电话∶ 0997-4680965
其他事宜
未尽事宜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的相关事宜,将及时在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网站公布。
联系方式
招聘政策咨询∶ 0997-4682862(鲁老师)